心理咨詢中的“領悟”概念辨析
摘要:心理咨詢理論和對咨詢會談中重要事件的研究都肯定了領悟在咨詢中的重要地位。主流理論取向對領悟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在領悟的概念、領悟的內容、領悟的方式上都存在一些差異,但新聯結的建立是公認的領悟的實質。對領悟的分類和實證研究中對領悟的操作性定義,有助于更清晰準確地把握領悟的概念。對心理咨詢中的領悟還沒有一個非常準確的界定,文中嘗試性地定義為:當事人在治療師的輔助下采取各種方式,對自己和自己的世界形成新的覺知,表現為在個人意義系統(tǒng)中建立新的聯結。
引言:帶著生活中難以消解的困擾,當事人進入心理咨詢室,他們最想從這里得到什么?一個解決問題的“金點子”,一次智者的“開釋”,一趟自我發(fā)現和成長之旅……答案可能五花八門。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他們特別關心的問題是“我為什么會這樣”,“我怎么才能不這樣”,如果把對這些問題的理解稱為“領悟”(insight),那么在所有答案中,領悟可能是分量很重的一個!
在心理咨詢的理論沿革中,從弗洛伊德的理論奠基到現代的跨理論咨詢模式,領悟都一再被賦予重要的地位。精神分析是領悟導向的,領悟被視為超越癥狀緩解的更高級的咨詢目標(Frank,1993);Hill(2009)的跨理論三階段咨詢過程模型將領悟作為關鍵而核心的第二階段;在咨詢理論百花齊放的一個世紀以來,領悟在不同的理論中被反復涉及,體驗療法、認知-行為療法、家庭療法等都逐漸認可和接納了領悟在治療中的作用?梢,對不同的理論取向而言,領悟都是一個治療過程中的重要內容!
除了理論家和治療家的觀點之外,實證研究也證實了領悟對當事人的重要意義。對咨詢會談中重要事件的研究一再表明,當事人認為領悟是會談中相當重要的事件(e.g.Elliott, James, Reimschuessel, Cislo,&Sack, 1985; Mahrer & Nadler,1986)!
既然領悟在咨詢中這么重要,它究竟是什么?
2理論界定
2.1主流理論取向的觀點不同流派對領悟的看法并不完全相同。在《InsightinPsychotherapy》(Castonguay&Hill,2007)一書中,主流的心理治療取向對各自所認為的領悟進行了界定和詮釋,概括如下。
心理動力學是領悟概念最早出現也最為重視的取向,追求領悟被認為是其標志性的特征!
(1)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很少直接提及領悟一詞,但是其理論構想和實踐中貫穿著領悟。在他那里,領悟是對潛意識動機和防御機制的發(fā)掘,對不堪的真相的尋找,對創(chuàng)傷性經歷與當前心理痛苦關系的了解。(2)在自我心理學中,領悟包括兩種涵義,一種是指內觀的過程及其發(fā)現,一種是承認自己的問題,而這種承認預示著治療的成功。領悟既可以是治療的手段也可以是最終目標,當其作為目標時,是將以前無意識的趨力、愿望、幻想、沖突和其他非理性的斗爭整合到現實自我中。這兩種理論都把領悟看作心理改變的原因。(3)在關系理論中,領悟被視為心理改變的結果,改變發(fā)生的證據,它是在安全的治療關系中努力澄清當事人的困擾后所產生的結果,當領悟發(fā)生時,治療雙方會察覺自己在咨訪互動中表現著當事人生活中的主題。(4)心理動力學中測量領悟的工具,如RPPS (The Rutgers Psychotherapy ProgressScale),對領悟的操作性定義是:當事人對自己在治療中提出的問題的新理解的發(fā)展。領悟的內容包括:a.對模式或聯結的識別;b.觀察自己的內部加工、人格或心理病理的能力;c.對病態(tài)信念的修正;d.對自我動機的識別;e.對他人動機的識別。(Messer & McWilliams,2007)總體來看,在心理動力取向中,領悟是無意識的沖突、趨力、愿望、動機等的意識化,它既是治療的手段也是治療的目標,既可以是心理改變的原因也可能是改變的結果!
在體驗療法中(包括當事人中心、格式塔、過程-體驗和某些存在療法),領悟通常被等同為覺察(awareness)和元覺察(meta-awareness)。覺察是指明確地關注當下體驗的某一方面,而元覺察是對感知事物、信息加工或建構個人體驗的方式的特殊的覺察。(1)當事人中心療法中,羅杰斯把領悟描述為“當事人達到的一種體驗”,以聯結和接納的方式,是一種感覺到的,而不是理智上的體驗。在羅杰斯那里,領悟似乎可以和“覺察”、“感覺到的體驗”、“符號化”等互換。(2)強調體感聚焦(focusing)的體驗治療,把領悟視為在當下的覺察過程中解釋和創(chuàng)造新涵義的產物。(3)存在療法中的領悟是存在性的領悟,通常是在面對終極關懷(死亡、孤獨、無意義和自由)時獲得的覺察,是以情感為基礎的對生命和生活的看法。(4)格式塔療法也認為領悟就是覺察和元覺察,是發(fā)現一個人的體驗和行為,以及行為的方式。(Pascual-Leone&Greenberg,2007)可以看出,體驗療法十分強調領悟中的體驗成分,領悟是內隱體驗的外顯化,是內隱體驗方式的意識化,領悟發(fā)生時必定伴有體驗!
與前兩種取向相比,認知-行為療法最初對領悟重要性的強調最弱,但隨著實踐中領悟不斷的不經意出現,以及對治療產生的促進作用,逐漸引起了理論家的重視;與此同時,實證研究的結論也加速了該流派對領悟的接納。(1)Ellis在其理情行為治療中區(qū)分了理性領悟(intellectual insight)和情緒性領悟(emotionalinsight),認為后者造成的信念和行為改變的強度要超過前者。(2)在其他的認知-行為療法中,領悟的涵義與認知
改變、認知重構、理性重構、認知調整、理性再評價、發(fā)現非理性等近似。Beck認為,認知改變過程由對自己想法的覺察、識別不準確的想法和用更準確的想法替換組成,領悟則包含在識別非理性的自動化想法和覺察替代性的認知中。Meichenbaum認為認知重構是行為改變的關鍵,它既是改變的手段也是改變的目的,認知重構反映著圖示的改變,圖示改變與單純的理性領悟不同,它包含著心理機能的多重維度。(3)從圖示理論的觀點來看,領悟是自我和他人圖示的改變,在此過程中,個體有意識地覺察到兩個或多個圖示的聯結,而該聯結是之前不存在或以特殊方式聯結在一起的。圖示作為在長時記憶中儲存的心理表征,其表征水平與儲存位置在外顯或內隱的記憶系統(tǒng)有關,理性領悟是在外顯水平上建立圖示間新的聯結,而情緒性領悟則需整合外顯和內隱的表征(Holtforth,Castonguay,Boswell,Wilson,Kakouros,&Borkovec,2007)。綜上所述,認知行為療法重視領悟中的認知成分,同時也強調認知改變時所伴隨的情緒體驗,它在心理表征的層面上進一步闡明領悟的實質。其他對領悟的界定通常包括聯結的建立,獲得新理解的事件,或獲得新理解的趨勢等(Gibbons,Crits-Christoph,Barber,&Schamberger,2007)。Hill,Castonguay,Angus,Arnkoff,Barber和Bohart(2007)在與30位不同取向的治療專家討論后,對領悟的概念得出了較為一致的意見:領悟是包含新聯結的有意識的意義轉變(即“這個與那個相聯系”或某些因果的感覺)!
2.2主流理論取向觀點之比較
為了更清晰地了解不同流派對領悟理解的異同,以下從領悟的類似概念、領悟的內容和領悟的方式三個方面進行梳理,對主流理論取向的理解進行比較!
從概念上來看,心理動力學把領悟看作聯結的形成,過去與現在、無意識與意識、內在沖突與外在表現、依戀關系與移情,等等,當兩兩間內在的聯系得以貫通時,領悟就發(fā)生了;體驗療法把領悟等同于覺察和元覺察,當內隱的體驗外顯時,領悟便發(fā)生了,也可視為打通了通往內在體驗的道路,在體驗與覺知間建立了聯結;認知行為療法認為領悟是認知重構或圖示改變,而圖示改變的涵義即為在圖示間建立新的聯結。由此看來,三種取向對領悟概念的理解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一種新聯結的建立,只是對聯結的內容、聯結形成的方式等的看法有所不同。這一分析也與前述Hill等的討論結果一致,可以認為,新聯結的建立是領悟的實質。
在領悟的內容上,體驗療法關注的是情緒情感,認知-行為療法關注的是認知(信念、圖示),而心理動力學關注的是揉和了情緒情感和認知的心理內容(沖突、趨力、愿望等)。三種取向對心理成分的關注迥異,源于各取向的理論差異——對心理病理學的不同看法、對心理治療作用機制的不同觀點,對心理治療過程的不同構想。不同理論對心理機能的側重不同,直接導致了在治療中要領悟的內容的差異。不同取向從不同的心理機能出發(fā)探尋領悟,最終使當事人對自己有所理解,恰如盲人摸象,從每個部位出發(fā),都可以對摸索對象進行分析和設想,也許可以構建出真實的對象,但更準確的構建可能是從不同方向都進行摸索。盡管領悟的內容不同,但領悟的目標對各取向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使當事人獲得對自己更多的了解,可能是自己的非理性信念,可能是被壓抑的情感,也可能是內心的矛盾沖突。
為了幫助當事人達到預期的領悟,不同取向會采取有針對性的不同方式。心理動力治療師像偵探,搜集各種心理碎片作為線索,曾經的經歷、現在的表現,內在的反映、外界的回饋,過去的重要關系、現在的咨詢關系,等等,將它們拼接起來組成一幅完整的心理圖景。在搜集了足夠多的證據之后,治療師通常會向當事人做解釋,而當事人需要進行認知加工,對治療師推理的合理性做出判斷,決定接納與否。體驗療法的治療師是感受導向的,為了幫助當事人獲得覺察和元覺察,會聚焦于當事人的體驗,幫助當事人觸碰感受,了解感受的內容和意義,當事人用情緒加工來完成這一過程。認知-行為治療師的職責在于發(fā)現當事人的不合理信念或圖示,在當事人的講述中,不斷地找到一個又一個非理性信念,并及時向當事人指出,當事人需要進行認知加工,對此有所理解,而在理智上理解的同時如果伴有情緒上的喚起,將是最理想的情緒性領悟。
總體來看,三種主流取向對領悟實質的認識是一致的,都是一種新聯結的建立,而領悟的目標也都是為了當事人獲得對自己更多的理解,只是在領悟的內容上,由于理論對不同心理機能的側重,造成了相應的差異,由此也導致了領悟方式上的區(qū)別!
3領悟的分類
以上對不同理論取向觀點的比較,有助于析取共同點,從而把握領悟內涵的實質;而要充實豐富對領悟的理解,更深入透徹地考察這一概念,則有必要對領悟進行分類。理論上對領悟分類的問題探討地比較少,有的理論取向曾提出過領悟的不同類型,但沒有十分深入地探討;有研究者試圖對不同理論取向對領悟的理解進行分類,并提出了分類模型,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但才剛剛起步,有必要進一步研究!
3.1理性領悟和情緒性領悟
心理動力學早先并沒有對領悟進行分類,直到自我心理學家JamesStrachey提出“突變解釋”(mutative interpretation)的概念,這一概念強調整合了情感和認知的解釋,要大大優(yōu)于只有認知的解釋。在此之后,大多數心理動力學家就區(qū)分了理性領悟和情緒性領悟(引自Messer & McWilliams, 2007)。Albert Ellis最早在理-情行為治療中將領悟區(qū)分為理性領悟和情緒性領悟。兩種領悟中當事人都能認識到錯誤的信念、自損的行為,也都會體驗到改變信念和行為的愿望。但是,兩種領悟在影響的強度上存在差別,在影響行為類型的數量上、趨力的強度上、影響的效力和承諾上,情緒性領悟都要優(yōu)于理性領悟(Ellis,1963)。值得注意的是,心理動力學和理-情行為治療所說的情緒性領悟,盡管使用的是同一個術語,但二者的內涵卻并不一樣,心理動力學所認為的情緒性領悟是“伴隨著理解的宣泄過程”(Singer,1970; Gelso, Kivlighan ,Wine,Jones, & Friedman,1997),而理-情行為治療認為的情緒性領悟是“伴隨著理性領悟的確信感”(Ellis,2001)。所以,心理動力學的情緒性領悟其實是“理解+情感宣泄”,認知和情感都是與個人有關的,具有個人意義;而理-情行為治療的情緒性領悟是“理解+對理解的確信感”,認知與個人有關,而情感是與認知的過程和結果有關,并不具有個人意義。
筆者認為,如果從對領悟分類的角度來看,心理動力學的理解更為合理。在臨床咨詢中,可能出現純認知的領悟,當事人在認識上有所理解,而沒有情感宣泄;也有可能伴隨著重大理解,出現情感宣泄,所以,情感宣泄的有無可以成為區(qū)分兩種領悟的一個標準。而Ellis的觀點可能意在區(qū)分對理解確信程度不同的領悟的不同后效,這一看法有道理,但以對理解的確信感的有無來區(qū)分兩種領悟,卻并不是一個有力的依據。因為,抽象水平抽象的當事人在獲得一個新理解的同時,會或多或少地伴隨著對這一理解的確信感,它不是一個有無的二維區(qū)分,而是一個連續(xù)的維度。所以,在理性領悟時也許并非完全沒有對理解的確信感,只是確信程度比情緒性領悟低而已。因此,這樣來區(qū)分理性領悟和情緒性領悟并不妥當!
3.2Pascual-Leone和Greenberg的領悟模型
Pascual-Leone和Greenberg(2007)從體驗療法對領悟的理解出發(fā),提出了一個旨在統(tǒng)合不同理論取向對領悟理解的模型(如圖1)。該模型提出了領悟的兩個維度,抽象水平和加工類型,認為不同取向所認為的領悟是在這兩個維度上存在區(qū)別!俺橄蟆笔侵柑崛】缜榫车木唧w的穩(wěn)定因素并內化的過程,跨越時間和空間,因此,抽象水平越高,歸納的范圍越寬,抽象的來源越廣!凹庸ゎ愋汀笔侵盖楦泻驼J知加工的相對分量,因此,加工一種體驗既可以采用對知覺和情緒即時化的方式,也可以通過概念和理性思考的方式。
該模型認為主流取向中的領悟可以分為四種,根據它們在兩個維度上的不同位置,各自具有一些典型特征:(1)大多數體驗療法中的領悟主要是覺察,抽象水平最低,聚焦于此時此地,加工方式是知覺-情緒(如“我現在感到對父親很憤怒”);(2)存在療法和某些體驗療法中的領悟主要是體驗性的元覺察,抽象水平比覺察高,加工方式既有知覺-情緒,也有概念-理性,但以知覺-情緒為主(如“我現在有種把整個世界都看作我的對立面的感覺”);(3)認知-行為療法中的領悟主要是理性的元覺察,抽象水平比體驗-存在性領悟更高,加工方式既有知覺-情緒,也有概念-理性,但以概念-理性為主(如“我現在意識到我是害怕失敗所以不愿意嘗試”);(4)心理動力學中的領悟主要是概念聯結,抽象水平最高,跨越時間和空間,加工方式是概念-理性(如“現在我明白,從小就缺乏的安全感,使我一直不敢親近任何人”)。這四類領悟,抽象水平依次遞增,離體驗的距離也逐漸增加,一起共同構成了完整的領悟概念。
這個模型歸納了主流理論取向中領悟的形式,有助于更清晰地認識不同取向對領悟的理解,同時也提出了一個劃分不同類型領悟的依據;抽取的兩個維度為更深入地理解不同領悟間的差異提供了參考。從對領悟分類的角度來看,該模型還存在一些問題:(1)覺察能否算作領悟,還是導向領悟的一條途徑,這一問題尚無定見,除了體驗療法外,其他取向大多不認為覺察也是領悟。(2)不同類型的領悟能否清晰地區(qū)辨。如體驗性的元覺察和理性的元覺察在實踐中可能難以區(qū)分,體驗多一點還是理性多一點在實際操作中恐怕很難分辨。(3)該模型主要是從領悟的不同形式來對領悟進行分類,對領悟的內容沒有太多涉及,可以考慮從內容上對領悟進行更細的區(qū)分。
4實證研究中的操作性定義
在對領悟進行研究時,為了對領悟進行識別和測量,不同研究者發(fā)展出了對領悟的不同操作性定義,在研究中應用較多的有Hill, Elliott和Mahrer的界定。(1)Hill對當事人在會談中的行為進行了分類,發(fā)展出《當事人行為系統(tǒng)》( Client Behavior System )(Hill, Corbett, Kanitz, Lightsey, &Gomez,1992),該系統(tǒng)將當事人行為分為8類,領悟是其中一類,將其界定為:當事人表達出對自己的了解,可以明確說出行為、想法或感受的模式或原因。領悟通常包括一個“啊哈”的體驗,其中當事人以一種新的方式知覺自己和這個世界;當事人承擔適當的責任而不是責怪他人、使用外界強加的“應該”或合理化。(2) Elliott 對當事人所認為的會談中的助益事件( helpfulevents )進行了一系列研究,得到8種助益事件,領悟是其中一種,對其界定為:當事人描述認識到一些和自己有關的新東西,包括獲得認知領悟,看到和自我或人際關系中的自我的一些新的聯結( Elliottetal.,1985)。(3)Mahrer 研究了會談中好的時刻(good moments),一共分為11類,領悟是其中一類,界定為:當事人表達或陳述一個重要的領悟理解,有3個特點:a.表達情緒喚起的感受;b.在看待(認識和/或建構)自己和自己的世界的方式上表現出確實的改變;c.對自己的生活和個人/人際行為具有重要含義(Mahrer&Nadler,1986)。
比較這三個定義可以發(fā)現,盡管在表達方式上不盡相同,但三者對領悟內涵的理解實質上是一致的,都是“對自己和自己的世界的新覺知”:《當事人行為系統(tǒng)》表達為“當事人以一種新的方式知覺自己和這個世界”,好的時刻表達為“在看待(認識和/或建構)自己和自己的世界的方式上表現出確實的改變”,而助益事件從聯結的視角來看,表達為“看到和自我或人際關系中的自我的一些新的聯結”。在此理解的基礎上,不同界定分別強調了領悟的其他一些特點:如《當事人行為系統(tǒng)》認為領悟時會有“啊哈”的體驗,這是強調頓悟的特點;而好的時刻強調領悟時會有情緒喚起,會表達這種感受,而且對個人生活意義重大。有研究者(Anastassios,Kieron,&MiriamScherer,1996)用實證研究考察了《當事人行為系統(tǒng)》和好的時刻的兩種界定在識別會談中領悟時的異同,結果發(fā)現,二者識別出的領悟基本相同,都是當事人有了一種新的清晰看待自己的方式,同時能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但好的時刻識別出的更多,另外,《當事人行為系統(tǒng)》是更“認知導向”的,而好的時刻是更“情感導向”的。
5評析
對概念進行準確界定是研究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后續(xù)測量等一系列研究工作的開展都必須以此為基礎。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Hill等(2007)的界定——領悟是包含新聯結的有意識的意義轉變,基本上概括了領悟的實質,領悟是一種意義轉變,這一轉變中包含新的聯結。但這樣界定的領悟更像是一個沒有情境限制的領悟概念,而我們在對心理治療中的領悟進行界定時,首先應該將其置于心理治療的背景中,因此在界定時還應突出心理治療中的領悟的特性。心理治療中領悟的目的是讓當事人更加理解自己,可能是認知上的、情緒上的,或者揉和了認知情緒的內心沖突的理解;領悟的實質是在意義系統(tǒng)中建立新的聯結,聯結可能是過去與現在,非理性信念與當前的困擾,等等;領悟的內容和方式依理論側重點的不同而有所區(qū)別!
依據這些理解,筆者嘗試對心理治療中的領悟給出界定:當事人在治療師的輔助下采取各種方式,對自己和自己的世界形成新的覺知,表現為在個人意義系統(tǒng)中建立新的聯結。這一界定包括幾層涵義:(1)獲得領悟的方式可能有很多,依據理論取向的不同而不同;(2)領悟的目標是用新的方式理解自己和自己的世界;(3)領悟的實質是在個人意義系統(tǒng)中建立新聯結;(4)“建立”新聯結表明領悟是在意識層面上的加工。這樣的界定是結合了前述理論對領悟實質的理解,和實證研究中對領悟的操作性定義,前半部分有助于指導研究中對領悟的識別,而后半部分是從理論角度出發(fā)的理解。但是,這個界定還只是一個理論上的定義,在實證研究中進行操作性定義時,還需要在此基礎上更為細化具體。
有一個問題是,覺察能否算作領悟?除了體驗療法外,很少有其他取向對此持肯定意見,大多認為覺察只能算導向領悟的一個途徑,是促進領悟的一個因素,當當事人對自己的情緒情感有所了解時,會更容易了解自己,但了解自己的體驗和了解自己還是不同的兩件事。根據上述對領悟的界定對此作一分析:覺察時的確有新聯結的建立,在內隱體驗和覺知之間建立了聯結,但這一聯結不是個人意義系統(tǒng)中成分的新聯結,而是對體驗的了解為意義系統(tǒng)增添了一個新元素,因此,覺察并不符合領悟的本質,所以筆者認為,覺察并非真正意義上的領悟。領悟是心理治療中的“金子”,在心理治療的淘金過程中,可能尋到“金粉”,也可能尋到“金塊”,而我們現在做的是對領悟的領悟,這恰似對淘金工具的開發(fā),淘金方法的研究,淘金路線的設計……當我們對此有更多的了解之后,或許我們的淘金之旅會更順利,收益也更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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